「捐款可以抵稅」大家都聽過,但實際上能抵多少、怎麼申報,很多人並不清楚。這篇用白話帶你搞懂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款列舉扣除規則、上限與需要準備的單據。
前提:抵稅走的是「列舉扣除」
報綜所稅時,扣除額可以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兩者擇一。捐款屬於「列舉扣除」的項目之一。也就是說,只有當你把捐款、保險費、醫藥費、房貸利息等列舉加總後大於標準扣除額時,選列舉才划算,捐款抵稅的效果才會真正顯現。如果你本來就用標準扣除額,捐款金額並不會另外再扣一次。
個人捐款可以抵多少?上限 20%
對合於《民法》規定的公益社團、財團法人,或依法登記的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,可列舉扣除,但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 20%。超過的部分當年度不能扣,也不能遞延到隔年。(法源:所得稅法第 17 條)
哪些捐贈「不受金額限制」?
有幾類特別的捐贈對象不受 20% 上限限制,可以全額列舉:
- 國防、勞軍之捐贈。
- 對政府之捐贈。
- 依法對行政法人、公立博物館(文物、藝術品、設備)等的特定捐贈。
- 依文化資產保存、文化藝術獎助等相關法規的特定捐贈或贊助。
另外,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的捐款有其教育類的特別規定(是否「指定」特定學校,適用的上限不同),細節較多,建議直接參考教育部與國稅局的說明。
需要準備什麼單據?
一般捐贈要檢附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,上面應載明捐贈人、金額、單位名稱與統一編號等。現在多數合法單位會提供電子收據,且會把捐款資料上傳國稅局,報稅軟體常能直接帶入;但仍建議自己留存收據,以備查核。特殊型態(如捐土地、未上市股票、文物)另有對應的證明文件要求。
一個簡單的計算範例
假設小美某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100 萬元:
- 她捐了 5 萬元給合法公益團體 → 上限是 100 萬 × 20% = 20 萬,5 萬在額度內,可全額列舉 5 萬。
- 若她捐了 30 萬元 → 超過 20 萬上限,當年度最多只能列舉 20 萬,其餘 10 萬不能扣除。
- 實際「省下的稅」不是扣除額本身,而是扣除額 × 你適用的邊際稅率。例如稅率 20%,列舉 5 萬約可少繳 1 萬元稅。
常見誤解
- 「捐多少就退多少」——錯。抵的是「應稅所得」,實際省稅金額取決於你的稅率。
- 「捐給任何單位都能抵」——錯。要捐給合法登記的機關團體,且需有合格收據;捐給籌備中的機構通常不能列舉。
- 「用標準扣除額也能再扣捐款」——錯。標準與列舉擇一,捐款屬列舉項目。
企業(營利事業)捐贈的規定與個人不同,另有其扣除比例與條件,本文聚焦在個人綜所稅。若捐款金額較大或情況特殊,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再申報。